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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4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5
实施时间: 2006-4-2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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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具体附后),以及换发税务检查证件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全系统各级征收、管理部门统一启用新版(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现就全省换发新版税务检查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税务检查证的全面换发工作自2006年5月1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原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延长至2006 年5月31日。
  二、征收管理税务检查证由征管部门统一发放和归口管理,证件制作由省局统一办理,市州局负责领取、发放。各级局要严格按《暂行办法》规定的发放范围,切实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发放人数。对于各级挂职、下派干部,所需税务检查证由其原单位负责办理。
  三、要加强税务检查证的日常管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编发的《税务检查证管理信息系统V2006》(网络版),实行证件的信息化管理。该系统的客户端软件及使用、安装说明已在省局FTP网站上发布,请各级局按"征管处/税务检查证软件"路径及时下载。
  四、税务检查证内芯包括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检查范围、检查职责、有效期限共8项内容。其中:照片为蓝色背景二寸正面免冠着税服彩色照;工作单位为持证人所在县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全称,如:XX省XX市XX县地方税务局;发证机关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检查范围为本局所辖地主管税收;检查职责为税务检查;有效期起2006年6月1日,止2010年12月31日;证件编号采用字轨加8位编码,字轨为"吉地税",8位编码中,第1、2位为市州局编码,第3、4位为县(市、区)局编码(上述编码均采用《中国行政区划常用代码》),第5、6、7、8位为顺序编号。各级局要严格按上述要求,做好申办人员的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填报《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表格式样在软件界面"文件"下拉菜单中),并于2006年5月20日前务必完成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五、税务检查证换发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各级局对2005年以前办理的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要认真进行清查、核对、收缴,并登记造册上报市州局,经市州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就地销毁。新证件发放要认真填写《税务检查证领用表》(表格式样在软件界面"文件"下拉菜单中)。新版税务检查证启用后,旧版税务检查证同时作废。
  六、各级局对换发税务检查证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跟踪检查,确保换证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
  七、要加强宣传,搞好服务,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将新版税务检查证的式样、防伪功能等特点告知社会,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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