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与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爱心彩虹、885助残信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5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8
实施时间: 2007-6-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6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7号)精神,对吉林省网通公司、吉林省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吉林省分公司、电信吉林省分公司、铁通吉林省分公司等电信企业与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爱心彩虹--885(帮帮我)助残信息工程"中的短信及热线捐款业务,以电信企业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为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具的《吉林省捐赠、集资专用票据》。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印发《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202 2022/9/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 深地税发[2000] 2000/9/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 京国税[2000]16 2000/9/2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系统维护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 皖地税函[2003] 2003/7/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 渝国税发[2001] 2001/2/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青国税函[2001] 2001/1/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代收的频占费恢复征收营业 皖地税函[2001] 200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1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邮政、电信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 鲁地税一字[199 199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