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13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4
实施时间: 2006-12-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0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促进做好我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各项工作,制定我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地税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工作方案
  认真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是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诚信纳税,针对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贯彻实施《办法》,促进纳税人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动进行纳税申报,是2007年各级地税机关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要求:
  (一)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不断增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全社会成员、各界人士的税收法制观念,使纳税人知晓《办法》、遵从税法、主动申报、诚信纳税,使广大公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税收管理活动,支持和协助税务机关贯彻好、落实好《办法》。
  (二)通过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强化征管措施,规范依法行政,确保在全面接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时,都能使纳税人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促进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不断拓宽个人涉税信息的采集渠道,加大对漏报、漏征、漏管纳税人的清理力度,建立健全纳税人纳税台账,强化税源控管,有效遏制税款流失。
  (四)结合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整理归集和分析评估,筛选确定日常征收管理的重点纳税人。对没有建立个人收入管理档案的,逐一建档,对已纳入建档管理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发生变化的,逐一修订或补充;对申报异常的纳税人逐一调查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征管措施,强化跟踪监管,以求完整准确掌握重点纳税人的收入变化情况,切实提高对高收入人群的征收管理水平。
  (五)针对纳税人自行申报反映出的代扣代缴问题,完善代扣代缴管理制度,促进扣缴义务人提高扣缴税款质量;以贯彻实施《办法》、推进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为契机,不断扩大扣缴义务人实施明细申报范围,加快实现全员全额管理。
  二、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
  (一)深入扎实地做好《办法》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在宣传中,要力求社会的广泛性,纳税人的全面性,并突出重点,深入搞好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群体和没有扣缴单位的高收入者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在这个阶段,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12月20日前):各地要根据总局印发的宣传材料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民和纳税人广泛宣传国家制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重大意义,在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刊播有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政策解答,向社会告知须进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及法律责任等;下载印制总局网站的宣传材料、领取省局统一印制的《办法》宣传小册子,置于办税大厅和公共场所,便于纳税人学习。
  第二步(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3月15日):省局在省级报刊、电视台发布公告,告知达到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各市、州局和县(市、区)局要通过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渠道发布公益广告,告知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各类纳税人,对应的申报表名称、纳税人申报程序、《纳税申报表》的获取、下载地址、填写内容;公布有关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的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地址、邮编,明确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提醒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和应注意的事项。各县(市、区)局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采取电视访谈、专家讲座、报刊解答和召开纳税申报辅导会等形式,结合本地个人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详细列举各种收入方式所得额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填报要求和申报程序等,使纳税人具有自行申报能力。
  第三步(200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手机短信和"企税通"等多种形式向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特定人员告知自行申报截止日期,提示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二)切实搞好税务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要组织干部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窗口人员和12366接线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局有关文件,使税务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同时全面掌握和理解《办法》的全部内容和基本规定,以保证每个干部和12366接线人员都能准确解答纳税人咨询的各种问题,具有审核、评估纳税申报的能力。
  (三)做好纳税申报表的印制、领取、发放工作。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继续使用,新增加的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申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在12月15日前发到县(市、区)局,县(市、区)局对高收入行业或者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应于12月20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将纳税申报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对分散的纳税人可由税收管理人员将纳税申报表送达其手中,或者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直接领取。
  (四)深入细致地搞好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摸底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要把高收入行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高级管理层、民营经济投资人、上市公司、大专院校、中介机构、医院等作为调查摸底的重点。一是从已掌握的高收入个人和重点纳税人管理档案中筛选采集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及涉税信息;二是从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申报中筛选采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及涉税信息;三是对没有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单位,责成扣缴单位提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及涉税信息;四是对没有扣缴单位的纳税人和民营经济投资人,应利用已有的纳税人资料、找本人约谈和其它渠道,力求摸清掌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及涉税信息。对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纳税人要登记造册,为提醒这些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做好基础工作。
  (五)切实提高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要根据省局制定的受理纳税人申报流程以及征、补、退、抵税的操作规程,本着简便、快捷的原则,进行具体细化,以便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期间,要在办税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纳税申报和补、退税窗口,由局领导值班,专人接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在政策宣传解释、快捷优质接受申报、及时办理补、退税手续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以防止出现办税服务厅内排长队拥堵现象。
  (六)做好数据的汇总蒸发比对分析工作。申报期结束后,各地要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资料归集立档,对申报的数据进行整理比对分析,发现申报收入和纳税有异常的,要安排税收管理员找其约谈,促其自查自纠,或者移交稽查局检查处理,堵塞税款流失。
  (七)实行定期反馈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地每半月要向省局报送一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以及受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工作情况。省局将定期通报,以促进各地进一步做好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省局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小组,李祥成副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协调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省局办公室、所得税处、信息中心、征管处、流转税处、财审处、计统处、税收服务处、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得税处。其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处(室)指定专人组成,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工作沟通、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所得税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推进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制定、政策解答、情况调度、工作总结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技术支持、软硬件维护工作;征管处负责《自行纳税申报表》的印制及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的制定(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窗口申报)以及受理纳税申报的管理工作;流转税处负责对外籍人员的宣传辅导、受理申报、基本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分析、纳税监管工作;财审处负责自行申报工作的经费保障;计统处负责纳税人的退税、补税、抵税事宜;税收服务处负责对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培训及网上咨询解答工作;稽查局在申报结束后,要根据分析比对结果,对构成偷税的,进行专案稽查。
各市、州局要参照省局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局在2006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发贯彻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市、州局和县(市、区)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省局工作方案内容和要求,在精心策划,周密研究,理清工作头绪,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迅速做出安排部署,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三)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省局在12月10日前向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市、州局和县(市、区)局在12月20日前向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做好汇报工作。汇报的重点内容是总局制定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和需要党委、政府支持解决的主要问题,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贯彻《办法》,推行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强化依法治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一项新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特别是许多纳税人缺乏法制观念和自行申报纳税习惯,更增大了贯彻落实《办法》,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难度。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务必注意掌握情况,研究政策,讲究方法,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对纳税人异地缴税,其年所得申报后,只要有税务机关开具的缴款书等相关证明缴税材料,当地地税机关就可以为其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委托扣缴单位或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只要有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有本人签字的,地税机关就应受理申报。纳税人申报后,经核实应当给予办理补税或者退税的,只要纳税人能提供相关资料,就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认真分析和预测在组织和促进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阻力和困难,认真研究并提出应对预案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以避免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在社会造成不良后果,以致影响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进行。


  附件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可选择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代理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分别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直接申报(窗口申报)
  是指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已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3、与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纳税申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发现差错,退回纳税人补正。审核无误后录入计算机,并与已掌握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等信息进行差异比对,需要补缴税款的,直接征收税款,并将申报资料整理归档。
  二、邮寄申报
  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下达《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确定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通过邮政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邮寄申报资料。
  邮寄申报资料包括: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已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3、与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邮寄来的申报资料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纳税申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发现差错,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告知纳税人重新申报。审核无误后录入计算机,并与已掌握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等信息进行差异比对,需要补缴税款的,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催缴税款,并将申报资料整理归档。
  三、电子申报
  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磁介质(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办理纳税申报。
  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下达《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确定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通过网络、磁介质等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传输申报资料。
  传输的申报资料包括: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已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3、与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税务机关办税窗口人员,接到纳税人通过网络或移动存储介质传递来的申报资料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纳税申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发现差错,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纳税人重新申报。审核无误后录入计算机,并与已掌握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等信息进行差异比对,需要补缴税款的,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催缴税款,并将申报资料整理归档。纳税人应保存有关纸质材料,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四、代理申报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采用委托方式申报的纳税人,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申报税款协议书》(待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应在规定的纳税期前,持《委托申报税款协议书》(待定)和代理人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代理申报申请审批表》(待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代理人资质和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后,下达《核准代理申报纳税通知书》(待定),确定采取邮寄申报方式。代理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前,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代理人在申报时要报送如下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已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3、与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代理人的申报资料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纳税申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发现差错,立即退回代理人补正,审核无误后录入计算机,并与已掌握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等信息进行差异比对,需要补缴税款的,直接征收税款,并将申报资料整理归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四川省电力工业局电力产品增值 川国税发[2000] 2000/1/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7/1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4/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网 2017/4/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3/9/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7] 2007/7/1
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9/2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2012/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 粤国税发[2003] 2004/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