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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7]8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2
实施时间: 2007-4-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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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省局根据《意见》要求制定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一并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总局《意见》和我省《实施办法》规定及《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实施办法》附件1),对照已经实行的办税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办税公开,主要依托省局对外门户网站。
  附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办法
  附件1
  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
  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具体项目 公开具体内容 公开地税机关 职能(牵头)部门 公开时间 公开期限
  一、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全文 制定机关 法规 自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2 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应当享有的知情权、保密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减免税等多项权利 每项权利的表述和法律依据 省、市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3 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检查等多项义务 每项义务的表述和法律依据 省、市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三、纳税服务  4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承诺等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5 办税服务中心(厅)工作规范 服务功能设置、优质服务制度 各类业务窗口的设置和服务功能,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过错追究、办税公开等制度规定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6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及激励与监控措施等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7 地税网站 地税网站的主要服务功能、网址 省、市、 办公室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8 12366纳税服务 热线服务的主要方式和服务功能等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四、办税程序 9 税务登记 设立、变更、注销、停(复)业、验换证、外出经营管理、帐号报告 各类登记事项的办理程序、所需资料、示范文本、时限及使用管理;帐号报告规定等 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10 社保登记 设立、变更、注销、验换证、证件遗失处理 各类登记事项的办理程序、所需资料、示范文本、时限及使用管理等 市、县 规费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11 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的一般程序 发票领购的资格、程序、所需资料、数量版别、办理时限以及发票的开具、保管、遗失、缴销等规定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12 货运业、不动产、建筑业等特殊行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自开票资格认定和年审,以及特殊行业发票管理规定等 省、市、县 相关税政部门、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13 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 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14 企业自印发票 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资格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 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15 跨县市使用发票 申请的条件、程序、所需资料和时限等 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16 发票有奖 发票兑奖制度、奖金领发程序、举报奖励等 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17 发票真伪鉴定 鉴定发票单位、发票防伪措施 省、市、县 征管、票装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18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程序 纳税申报的方式、期限、所需资料等 省、市、县 征管、税政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19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申请办理的程序、时限、条件及依据 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0 缴纳税款 缴纳税款的程序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式、期限等 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1 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核定(调整)应纳税额的程序、条件及依据 省、市、县 征管、相关税政部门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2 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程序及所需资料等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3 企业汇总纳税 企业汇总缴纳税款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所需资料等 省、市、县 相关税政部门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4 多元化缴税方式 申请的条件、程序、所需资料、时限等 省、市、县 征管、计财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5 税收优惠 减免税管理的一般程序 减免税的种类、申请、审批或备案、变更、时限、监督管理等程序规定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6 减免税政策规定 减免税的项目、具体类别、政策规定、申请条件、审批权限、程序、所需资料等 省、市、县 税政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7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标准、审批权限、程序、时限等 省、市、县 相关税政部门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8 退税管理 申请退税的条件、程序、所需资料、时限等规定 省、市、县 计财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9 税控装置应用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及管理规定 省、市、县 征管、相关税政部门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五、征收管理 30 分税(费)种征管依据及规定 所负责征收管理各税种的依据及规定等 省、市、县 相关税政部门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31 行政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权限 所负责征收管理各种行政规费、基金的依据及相关规定 省、市、县 规费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32 征管法定措施、权限 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税收优先权、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纳税担保程序,加收滞纳金,对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权、对欠缴税款纳税人的代位权、撤销权及离境清税审核权,对纳税人合并、分立和欠税大户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财产的征管规定等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33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申报制度 关联申报的条件、内容、程序等相关规定 省、市、县 国际(涉外)管理及其他相关税政部门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34 预约定价制度 预约定价的程序等有关规定 省、市、县 国际(涉外)管理及其他相关税政部门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35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的程序及文书等 省、市、县 征管、相关税政部门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36 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等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六、税务检查 37 税务检查权 税务机关的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调查取证权(含询问)、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储蓄存款)权等规定 省、市、县 征管、稽查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38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等 省、市、县 稽查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七、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39 税务行政许可一般性程序规定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方式及处理规定等 省、市、县 法规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40 税务行政许可分项目规定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决定送达、申请书示范文本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41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对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的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决定送达、申请书示范文本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42 发票使用审批 对发票使用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决定送达、申请书示范文本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45 对不能建账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聘请机构或人员代理建账有实际困难,批准其不建账,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决定送达、申请书示范文本 省、市、县 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46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决定送达、申请书示范文本 省、市、县 相关税政部门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47 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省、市、县 法规、征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八、税务行政收费项目 48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等)及其标准和依据 省、市、县 票装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九、税务行政处罚 49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程序、时限等 省、市、县 征管、法规、稽查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50 听证 纳税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 省、市、县 法规、稽查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51 社保费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程序、时限等 省、市、县 规费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十、举报投诉监督 52 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的部门、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省、市、县 监察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53 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税务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等规定 省、市、县 监察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十一、税务机构和职责 54 税务机构和职责 税务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省、市、县 办公室、人事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55 执法人员职责规范 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单位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等 省、市、县 法规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 56 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 省、市、县 法规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57 税务行政诉讼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 省、市、县 法规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58 税务行政赔偿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赔偿的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 省、市、县 法规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十三、涉税认定结果 59 欠税公告 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欠税属期、税种、欠税金额等 省、市、县 征管 季度或半年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 截至下次欠税公告之日
  60 定期定额情况 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名称、税种、税额、期限等 县 征管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6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A级纳税人名单 省、市、县 征管 评定后10个工作日内 2年
  十四、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62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审批程序、所需资料等 省、市、县 征管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长期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情况 省、市、县 征管 审批后1个月内 长期
  63 年检公告 年检结果 省、市、县 征管 年检结束后一个月内 一年
  十五、其他 64 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 主办机关确定 主办部门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注:1、目录中的生效之日,是指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布之日,规章的发布之日,规范性文件的印发之日,有关税收执法文书的送达之日等。
   2、目录中对“公开时间”栏的时限规定,仅适用于省、市、县地税机关本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涉及的相关公开内容。
  附件2
  政务公开事项登记表(办税公开)
  填报时间: 公开时间: 编号:
  职能部门 公开事项
  公开对象范围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 公开期限
  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 可另附内容
  职能部门经办人 职能部门负责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办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意见 应附集体审议会议纪要
  注:1、本表可直接通过福建地税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传送。
   2、“填报时间”由职能部门填写;公开时间、编号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公室”)填写;
   3、本表具体栏目内容应当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填写;
   4、本表由公开办公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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