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7]3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9
实施时间: 2007-3-2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5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扣押、查封总局文件中规定的六种不宜保存的商品和货物时,应及时制作《税收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并在其协助下,按照《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拍卖和变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收保 京地税征[2004] 2004/12/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 皖国税发[2007] 2007/4/2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协助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实 厦国税发[2000] 2000/8/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 桂地税发[2007] 2007/3/1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通知 厦国税[2000]66 2000/8/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 青国税函[2007] 2007/4/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实施税 黑地税发[2007] 200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