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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就[2007]221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9-1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737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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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府办简复第B20071368号公文处理简复单精神,现就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从原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调整为110%(其中从事社区保洁岗位工资补贴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计算。标准调整所需经费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各区筹集资金解决。执行时间从2007年10月1日起。
  二、增设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高温作业工人夏季清凉饮料费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第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增加经费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各区筹集资金解决。执行时间从2007年起。
  三、增设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市区企业职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确定。所需经费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执行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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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09年7月13日
不要那么冲动
视野网友   2009年7月9日
我在社区工作近5年时间,我对社区工作已经失去信心,宁愿检垃圾。我相当理解社区工作人员,他们的苦是公务员怎么也想不到的,还不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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