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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7年第三批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7]41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0
实施时间: 2007-9-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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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吕梁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山西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将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审批程序‚以及现行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事宜,并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日常管理。
  附件:2007年第三批已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企业名单
相关附件:
2007年第三批已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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