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杭州铁路劳动服务总公司计提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7]3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5
实施时间: 2007-5-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8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杭州市、嘉兴市、衢州市、金华市,义乌市、杭州市余杭、杭州市萧山、长兴县、德清县、诸暨市、兰溪市、浦江县、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金华市,兰溪市、海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杭州铁路劳动服务总公司《关于杭州铁路劳动服务总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的报告》(经杭集财[2007]25号),要求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7号、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杭州铁路劳动服务总公司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并在不超过附件所列额度内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杭州铁路劳动服务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按规定提取并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可在200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额度)或提而不交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杭州铁路劳动服务总公司在2006年度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按规定使用后有结余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杭州铁路劳动服务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限额(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 晋地税函[2006] 2007/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7 鄂国税函[2008] 2008/1/3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昌铁路投资发展中心、南昌铁路新 赣国税函[2008] 2008/2/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海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 琼国税函[2001] 2001/9/1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6 鄂国税函[2007] 2007/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 粤国税函[2004] 2004/12/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取2007年总 川国税函[2008] 2008/5/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武铁多元经营投资管理公司直属 鄂国税函[2007] 2007/1/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 粤国税函[2004] 200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