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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认定、通过复审和取消的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6]55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31
实施时间: 2006-5-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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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2006年5月12日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复审考核和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下发的名单,对本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对已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加强税收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一、新认定的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芝芝药业有限公司、西藏金珠雅砻制药有限公司、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西藏央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圣鹿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二、通过2006年度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考核的企业名单
  西藏林芝奇正藏药厂、西藏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西藏华冠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西藏美丽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西藏阳光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
  三、取消的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合邦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圣岗实业有限公司、西藏金珠高原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西藏藏南高科技实业股份公司、西藏大昌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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