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于农副产品采购发票等收购凭证实行税务机关代开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6]78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8
实施时间: 2006-6-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56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有效防范利用农副产品采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收购凭证进行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强化税收监管,堵塞税收漏洞,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结合拉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发票等“四小票”管理的建议》(拉国税发[2005]105号)要求,决定对农副产品采购发票等收购凭证实行由税务机关代开票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试点范围
  农副产品采购发票等收购凭证由税务机关代开票管理工作在拉萨市国税局进行试点,拉萨市国税局针对目前自开票企业财务制度建立情况,本着既能督控税源、又能方便纳税人的原则选定代表性的行业为试点单位。
  二、纳入税务机关代开票管理的收购凭证主要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及水泥生产企业收购水泥用原材料开具的普通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代开票的,要及时进行实地查验,及时开具发票,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申报。并设立相关台帐,记录企业开具发票情况。具体管理办法由拉萨市国税局自行制定。
  四、试点单位对试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建议于2006年9月底前书面上报区局政策法规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8/3/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开发票征收管理的通 宁地税发[2001] 2001/11/1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4] 0001/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发票办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3/8/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 渝地税发[2006] 2006/2/20
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 国税发[2005]18 2005/2/2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 2018/11/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代征税款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5/5/12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服务收费的批复 湘价函[2008]96 2008/8/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