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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价费[2004]318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12-18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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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川价费[2002]11号)及《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成府发[2004]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成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范围、审核程序、减免条款以及管理办法统一按(川价费[2002]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羊区、金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
  该项收费属纳入予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应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区(市)县人防部门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执行时间: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羊区、金牛区由市统一收取,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余区(市)县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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