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0]11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5
实施时间: 2000-6-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2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转制经济实体,仍行使部分政府职能,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其经费财政部门已停止划拨,主要来源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我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并报经我局批准向下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所提费用全部用于公司人员工资、办公及业务费用支出。为配合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企业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 苏国税函[2004] 2004/4/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范围划分问 皖地税[1999]26 1999/9/1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小学晚托班管理费收费标准及票据管 沪财预[2006]55 2006/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 湘财综[2005]60 2006/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皖国税发[2012] 2012/6/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 鲁国税函[2006] 2006/6/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2004年度上交 苏国税函[2005] 2005/2/1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铁路集体经济管理 内地税函[2002] 2002/5/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 京地税企[2005]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