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12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8
实施时间: 2006-5-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7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一些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制定了住房补贴相关规定(办法)。为了减轻我区个人的住房负担,促进我区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现就个人取得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区各市、县(市、区)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发放对象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机构按照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04〕1号)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发放对象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余住房补贴收入及超过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发放对象发放的住房补贴,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住房补贴,采用按月发放方式发放的必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采用一次性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 深地税发[2011] 2011/4/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5] 2005/11/10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京房改办字[200 2003/9/8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 鲁财综[2001]74 2001/7/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 琼地税函[2008] 2008/6/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津地税所[2001] 2001/10/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简化省直非在榕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 闽财综函[2016] 2017/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征免个人 深地税发[2009] 2009/3/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 津公积金中心[2 2012/12/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关于 豫国税函[2009] 20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