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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防洪保安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1997]18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9-15
实施时间: 1997-9-15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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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防洪保安费的决定》(桂政发[1996]102号)颁布以来,我区各级地税机关积极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深入调查,理顺关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当前防洪保安费征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是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力度不够大,征收进度较慢,代征单位漏征和缴费人拖欠现象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防洪保安费征管工作显得十分必要。为此,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提高防洪保安意识
  各级地税机关领导要正确认识征收防洪保安费的重大意义,并正确处理好收税与征费的关系。征收防洪保安费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地税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切实调动广大地税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征收防洪保安费与征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争取实现同步增收,为广西防洪保安工作做贡献。
  二、加强宣传工作
  防洪保安费征管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区地税局将在《广西税报》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并印发一些宣传资料。各地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在适当时候开展一次内容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开征防洪保安费意义和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以取得社会认同和理解,减少征管工作阻力。
  三、建立健全征管制度
  建立、健全防洪保安费的征管制度,提高征收刚性,这是加强征管工作的重要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将加强防洪保安费征管制度建设纳入税收征管制度建设计划中云,逐步完善当前征管制度不健全的地方,使征管工作的每个环节均有章可循。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落实工作考核指标,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考评有据。
  四、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一是切实加强与财政、国税、银行等部门的相互协调,通力合作。特别是对共管户,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避免扯皮现象发生,尽量减少征管工作障碍,借助各部门的合力,促使防洪保安费征管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地税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也要加强协作。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91号)的规定,防洪保安费征管业务由征管处牵头负责,各地、市、县地税局也应将防洪保安费征管业务职责落实给征管科、股负责,其他科、股、室应积极配合,做好征管工作。
  五、做好委托代征管理工作
  努力做好委托代征工作,理顺代征工作关系,对加强防洪保安费征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防洪保安费的代征工作,原则上可比照区地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桂地税发[1995]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完善防洪保安费的代征制度,确定代征单位,明确代征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代征人员的责任心,做到依法代征。凡是已委托代征营业税的单位,应同时委托代征防洪保安费,以降低征管成本。
  六、加强征管基础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防洪保安费征管基础工作,摸清缴费人户数、费源结构和分布的情况,建立内部工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费源监控措施,为防洪保安费的征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开展稽查工作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洪保安费稽查工作,要加大清欠力度,减少防洪保安费的流失。
  八、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搞好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策、征管水平。
  九、建立工作汇报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同上级的工作联系,在征管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汇报。地市地税局要按季向区地税局报送《防洪保安费分经济类型征收情况统计表》和《防洪保安费代征代扣代缴统计表》(季后15日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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