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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农业部等八部委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7]17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25
实施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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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宜昌市、荆门市、孝感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农经发〔2007〕9号),通过专家审核,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对监测不合理的企业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同时,等额递补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递补的41家企业中有我省4家企业,这4家企业分别是湖北稻花香集团、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采花茶业有限公司。请各地接本通知后,认真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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