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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36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8
实施时间: 2007-9-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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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常国税发【2007】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是1995年由常州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日本国株式会社东芝、日本国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投资总额2999万美元,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经营期限30年,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保养、维修变压器、电抗器、出口用变压器、各种特种变压器以及输变电设备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2005年11月合营中方变更为常州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7年6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第040056号)批准增资,该公司投资总额从2999万美元增至6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从1800万美元增至3300万美元,增资用于超大容量变压器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三类第(十九)条第4目 “输变电设备: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C[2007]B068号)验证,截至2007年6月29日,新增注册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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