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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丰台区2003年度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函
发文文号: 京价[房]字[2003]7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2-19
实施时间: 2003-2-19
法规类型: 评估估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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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丰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确定丰台区2003年度危旧房改造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基准点的函》(丰政函[2002]121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区2003年度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函复如下:
  樊家村、木樨园,每建筑平方米3600-3800元;
  大红门,每建筑平方米3500-3700元。
  以上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作为危改区居民购买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部分的价格标准。具体执行中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区域,在指导价格幅度内自行掌握。请你区将制定的具体价格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以便于各方面掌握信息和监督管理。
  特此复函。
  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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