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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乐山市川鑫公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6]31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8
实施时间: 2006-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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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乐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乐山市川鑫公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请示》(乐国税发[2006]50号)、《关于对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乐山营业所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请示》(乐国税发[2006]51号)收悉。经审查,乐山市川鑫公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乐山营业所等2户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其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税率33%。执行时间从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时开始计算。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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