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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6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8
实施时间: 2007-3-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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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申请我省系统区县支公司统一由市州分公司进行汇总会计纳税申报的报告》(川人保财险财[2006]42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财务核算上收到市州分公司,各县级支公司所有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均由市州财务中心集中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22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涉税事项集中至各市州分公司统一办理。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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