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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16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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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3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486号),对你市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娇子”(时代)、“天下秀”(珍品)、“国宝”(9毫克)新牌号新规格卷烟,自2007年5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时代) 24.5×(60+24)硬盒翻盖 108.50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下秀(珍品)24.5×(64+20)硬盒翻盖 33.74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宝(9毫克) 24.5×(59+25)硬盒翻盖 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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