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6]9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2
实施时间: 2006-9-12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3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要求(详见附件1),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报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重新确定了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新标准
  我省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调整为每套20元。套内分项收费标准为:正本内芯每份3元,副本内芯每份3元,副本套(封皮)每个4元,正本外框每个10元。这一新标准从换证工作开始之日,即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二、统一制作税务登记证正本外框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证件的亮证管理,由省局统一制作税务登记证正本外框。各市州局和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按照需求数量向省局领购。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国税机关在工作中要积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严禁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副本套(封皮)和正本外框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并按全套标准收取工本费;对换证的纳税人则要按分项标准区分是否换领副本套(封皮)和正本外框的需求情况,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四、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川国税发[2006]64号)的要求,采取措施切实方便纳税人,确保换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同时要尽力为纳税人提供公开、公正、方便、快捷的换证工作环境。对2006年8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已收取了纳税人换证的证件工本费的,一律按照新的工本费标准及规范程序与纳税人结算工本费。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
  2、《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6]219号)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新地税发[2006] 2006/8/3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换发税务登记 黔国税发[2006] 2006/8/2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 黑地税发[2007] 2007/4/1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冀国税发[2006] 2006/9/2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 粤地税函[2006] 2006/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务登记证件与表格验 桂地税发[2007] 2007/8/1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 晋国税函[2006] 2006/9/1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培训费收费标准的 皖价服函[2010] 2010/11/9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换发税务登记 琼地税发[2006] 2006/7/1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 闽价费[2006]38 20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