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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江油黄龙破碎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17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1
实施时间: 2007-6-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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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江油市国家税务局上报关于江油黄龙破碎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江国税发〔2007〕31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经对江油黄龙破碎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0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审查,同意其2006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07年度及其以后年度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视其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此复。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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