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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29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9
实施时间: 2007-9-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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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决定于今年下半年继续举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现将《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顺利进行,省局成立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领导小组。王建平总会计师任领导小组组长,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考试组织、考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有关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等工作。其中教育处负责考前培训、考场规则制定、阅卷等工作,人事处负责人员资格审查,监察室负责考场巡视等工作,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直辖市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具体工作。同时,明确法规、人事、教育、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考试组织严密、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二、辅导教材
  考试辅导教材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编印的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用书。
  三、报名统计
  请各省辖市局认真按照总局《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报名统计工作,认真填写《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报名表》,并与报考人员总数、免考人员总数以及报考人员总数中未参加2002年考试人员总数、未通过2002年考试人员总数等相关情况一并于2007年9月20日之前报省局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报告报送
  考试结束后,请各省辖市局向省局提交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的总结报告。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局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常新友  樊永辉
  联系电话: 66767761  6676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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