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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7]23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0
实施时间: 2007-9-1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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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国税发[2007]94号)转发给你们,并《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新地税一字[2000]091)停止执行,自2007年1月1日恢复征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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