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7]6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
实施时间: 2007-7-3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76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省稽查局:
  为推进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在涉税鉴证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要求,现将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我局制定了《四川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根据《四川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下发《四川省税务师事务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规程》,并对全省参加此项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确认,具体名单将予以公布,并抄送各级地税机关。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及时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加强业务监管,定期对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业务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业务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三、各级地税机关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要对出具清算鉴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法定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按规定程序和格式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地税机关可以采信,并可作为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依据。对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出具的鉴证报告,地税机关不得受理。各级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参与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承揽,不得为纳税人指定、推荐税务师事务所。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对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进行监督管理,对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抄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四川省税务师事务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二○○七年七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 辽地税发[2007] 2007/8/2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财办[2007]1327 2008/1/1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浙税协[2010]8号 2010/3/15
关于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审批意见的函 国税函[2004]34 2004/3/10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国税发[2007]13 2008/1/1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 2012/5/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税务师事 浙国税发[2011] 2011/8/2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大国税函[2008] 2008/4/14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3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审 福建省注册会计 2022/12/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 苏国税发[2009] 20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