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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7
实施时间: 2005-1-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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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经省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属于可以接受捐赠的公益救济性组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精神,纳税人向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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