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光彩事业促进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07]7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
实施时间: 2007-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8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支持我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广西光彩事业促进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通过广西光彩事业促进会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对纳税人通过广西光彩事业促进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气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广西光彩事业促进会在接受捐赠时,应按规定使用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
  本通知自2007年1月8日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 云地税二[2006] 2006/7/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青财税[2007]16 2007/2/15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大财法[2007]60 2007/10/2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豫国税发[2006] 2006/12/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 沪国税所一[200 2007/12/20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冀财税[2007]23 2007/1/8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闽财税[2007]12 2007/2/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 2006/12/7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粤财法[2007]11 2007/1/8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 粤财法[2007]13 200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