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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确保实现法定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教[2004]8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11-22
实施时间: 2004-11-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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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育投入的规定,科学安排财政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较好地保证了预算内教育经费依法增长。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预算内教育经费安排工作,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确保实现法定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04]146号),现结合我区的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把教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口径,要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的规定。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和分配原则,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
  二、按照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的新增教育经费和在预算执行当中用超收安排的教育经费,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市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完善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辖区内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财政部门要把义务教育作为投入重点,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校舍维护改造保障机制以及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挤占、挪用、浪费和各种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的现象。要逐步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体系,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四、每年年初,各市财政部门要将上年度辖区内预算内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将把各地落实预算内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情况,纳入自治区对地方教育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指标体系,在分配有关教育专项资金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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