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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建税等享受“先征后退[返]”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0]10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9
实施时间: 2000-3-9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79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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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部分区县(市)局反映,对增值税享受“先征后退(返)”优惠政策的企业,其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是否也享受“先征后退(返)”的政策。经研究,决定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征退(返)明确如下:
  对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先征后退(返)”优惠政策的企业,凡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先征后退的,其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也应退还;凡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先征收,由财政部门返还的,其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应征收入库,不得退还。请名单位遵照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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