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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龙岩金湖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24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0
实施时间: 2007-8-3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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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龙岩金湖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岩国税发〔2007〕35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龙岩金湖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7〕844号),同意龙岩金湖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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