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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7]29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9
实施时间: 2007-6-1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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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朔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朔国税发〔2007〕69号)收悉,批复如下:
  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2005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拥有、运行电厂,生产和出售电力,同时兼营与电力有关的产品及服务,对外承包电厂运行,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国税函〔2007〕579号),同意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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