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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税发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3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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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发票防伪措施,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新版地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种类为:全国统一式样发票12种,全省统一式样发票23种,行业自用发票和企业自用发票按规定实行代码制,对发票种类式样进行重新核定。
  二、新版发票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无色荧光油墨套印暗纪,定额发票和多联发票的发票联均采用防伪纸或版纹防伪印刷。
  三、新版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为,均采用哥特字体印刷。
  四、新版发票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旧版发票可延续使用到2005年6月30日。届时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销毁管理办法》予以全部缴销。
  五、2005年7月1日起,纳税人和受票人不得开具和取得旧版发票,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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