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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饮食业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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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饮食业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同时实行新的发票有奖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名称为《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刮奖)》,适用于饮食业正常纳税的纳税人使用;《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免税专用)》,适用于饮食业全额减免税的纳税人使用。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原使用的旧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和《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免税)》同时废止。
  二、新版发票采用80克双胶纸印刷(免税发票采用80克彩纤纸印刷),正文为黑色,底纹为桃红色(免税发票底纹为天蓝色);正文内容采用中英文对照;新版发票为三段式:左段为记账联、中段为发票联、右段为兑奖联,密码区和刮奖区分别设在发票联和兑奖联上(免税发票为两段式无兑奖联),用封皮代替存根;在发票联上明确印有使用区域;新版发票新增红色温控油墨防伪标志,此标志用手压住温度达到31℃以上时,由红色变为无色等防伪措施;新版发票设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7种面额。
  三、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实行“即刮即奖”和“二次摇奖”两种有奖方式。“即刮即奖”是采取即刮即兑方式兑付奖金;“二次摇奖是指税务机关将已开具使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通过纳税人报缴的方法输入数据库,通过计算机定期摇取的方式,产生中奖发票信息。消费者取得的发票无论“即刮即奖”的方式是否中奖,均可持发票联参加“二次摇奖”。(免税发票不设奖,也不参与“二次摇奖”)。
  四、“即刮即奖”共设5个奖项,最高奖10,000元,同时加大了奖金投入,中奖面大幅提高,中奖者可按刮奖区显示的奖金数额500元以下(含500元)在消费场所当场兑付;500元以上到当地地税机关兑付。没有当场及时兑付的,可在10日内到取得发票的消费场所或当地税务机关兑付。逾期不兑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二次摇奖”全省统一进行,每期共设47个奖项,投入奖金100万元,最高20万元,最低1万元。每季度开奖一次,开奖时间为每季度终了20日内。每期中奖信息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中奖发票兑奖期,逾期不兑奖者视为自动放弃。中奖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发票原件(发票联),到所在地市(地)级地税机关兑付奖金。
  六、饮食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取得、开具、使用、保管发票;伪造、私售以及不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等均属于发票违法行为,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经查实后,一律按罚款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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