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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联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6
实施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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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更加清晰,便于识别,总局决定,自2007年下半年始,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排序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抵扣联、发票联和记账联调整为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附加联次不变。之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继续使用。联次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07年3季度下发各市。
  20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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