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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3]13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9
实施时间: 2003-5-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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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加速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近以国税函[2003]388号文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政策,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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