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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7]11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1
实施时间: 2007-8-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1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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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批复精神,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承建的溪洛渡大坝工程进行营业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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