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06]3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0
实施时间: 2006-7-10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3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有利于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更好地执行契税政策,现就契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土地契税计税价格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缴纳契税。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应包含合同中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不包括合同之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
  二、关于申请退税的时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的规定,对纳税人已缴纳契税,在契税完税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的有效时间,符合政策减免,申请办理退税的,可以给纳税人办理契税退付手续。
  三、关于房改房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时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为了简化手续,将房改房权属转移的纳税时间确定为房屋产权证发放日期。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 1998/6/16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减问题的批复 苏财农税[2003] 2003/11/19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7/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减免税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 京地税地[2005] 2005/12/8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2013/12/3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住 辽财税[2010]88 2010/10/17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 财税[2004]10号 2004/1/20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1/9/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 皖政办[2011]14 20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