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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贝岭居等单位享受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7]19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4
实施时间: 2007-5-14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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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贝岭居等单位享受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为支持我市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对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我市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相关所属单位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比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26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563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本市各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后勤服务中心等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审核,报经市局研究解决。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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