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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20070521B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7]36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2
实施时间: 2007-6-12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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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20070521B版)的通知》(国税函[2007]51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我市2007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已由市局统一调整完毕。
  二、请各局将出口退税率文库下载方法通知所辖退税企业。
  出口退税率文库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下载。
  对于上网下载有困难的企业,各局应采取拷贝软盘等方法下发企业。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则应以文字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2007年6月12日
  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20070521B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等文件的精神,税务总局调整了200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为CMDE_20070521B),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FTP通讯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下载并进行文件检测,由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税率库升级。同时,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发放给出口企业,或通知出口企业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最新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自行安装使用。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未经税务总局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商品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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