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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07]196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8-20
实施时间: 2007-8-2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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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8年3月22日  9:00—11:00
  会计基础:2008年3月22日 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2008年3月29日、3月30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部分考区该科目的报考人员较多,考试时间将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二、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会计网,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9月18日至9月2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9月20日至9月27日。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地点附后)。
  3、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4、符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6)832号文件,有关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规定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5、报考人员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非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书。
  6、报考人员应于2008年3月3日至14日登录北京会计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打印说明。
  四、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收字[2000]442号),每科收取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
  五、考点安排
  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北京市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
  六、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最终报名点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成绩查询方法及申请领证时间安排参见准考证相关内容。
  附件: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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