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30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15
实施时间: 2007-8-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6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67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843号批复如下: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范围为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销售所产生的电量,属于从事能源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得的所得(不含垃圾处理费和增值税退税收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沂通新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 苏国税函[2005] 2005/5/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适用企 苏国税函[2008] 2008/6/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苏国税函[2005] 2005/4/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粤国税函[2004] 2004/11/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适用企 苏国税函[2005] 2005/4/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苏国税函[2004] 2004/5/3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苏国税函[2005] 2005/2/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苏国税函[2005] 2005/4/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亚太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7] 2007/6/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5] 20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