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4]31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
  (一)“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
  (二)其他税目的起征点分地区调整为:
  1、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江门、惠州市起征点为月营业额3500元。
  3、汕头、韶关、湛江、肇庆、清远、梅州、河源、潮州、揭阳、汕尾、阳江、茂名、云浮市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9]203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28
实施时间:2009-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区营业税起征点及个体户、个人 新地税发[2007] 2007/7/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 浙地税函[2011] 2011/1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川国税函[2005] 2005/8/1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1/1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 湘财税[2004]36 2004/7/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沪财税[2010]50 2010/7/7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本市 沪财发[2021]7号 2021/1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紧急通知 内国税货劳函[2 2011/1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 粤地税发[2008] 2008/7/3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政 鄂地税发[2011] 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