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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防不法分子假冒省局领导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函[2007]12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0
实施时间: 2007-8-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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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基层国税机关报告,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省局领导名义,通过制造某项虚假信息从事诈骗钱财等不法活动。为防范并及时打击不法分子诈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于2006年4月19日下发了《关于严防不法人员假冒省局领导或省局机关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粤国税办函〔2006〕34号),对防范不法分子进行诈骗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局再次强调,省局领导协调或布置有关工作都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二、各级国税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增强防范意识,充分了解不法分子的各种诈骗手段,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不法分子打着省局领导名义通过虚构交通事故来骗取钱财,或以省局领导名义推销商品等诈骗活动,要迅速向省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省局联系电话:020-38351606、38351703、38351700、3835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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