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07]8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6
实施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8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的第一款,“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的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财税[2007]92号文税收优惠政策的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一律按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劳社办[2006]149号)的标准执行,以后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若有变动,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的新标准执行
  二、各地财税部门要相互沟通、注意了解和掌握贯彻执行该税收政策的基本情况,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地税局反映。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5]52 2015/12/31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民政部、财 国办发[1999]84 1999/9/30
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 国办发[2010]19 2010/3/1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残 渝地税发[2008] 2008/5/30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2025/2/17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甬政发[2016]75 2016/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取得所得减免征个人 宁地税函[2007] 2008/8/19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 国发[2015]52号 2016/1/1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 2011/7/2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鲁地税函[2008] 2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