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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7]1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9
实施时间: 2007-5-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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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要求,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现将新《汇总表》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总表》表式
  《汇总表》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新申报表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填报项目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见附件1)。鉴于目前省局征管软件中的行业分为“经营行业”和“国标行业”两大类,而《汇总表》中的行业又以“国标行业”进行归类,因此建立企业所得税
  汇总表行业与国标行业对照表(见附件2),以便归类汇总。
  二、《汇总表》软件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数据上报质量和效率,省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管理系统》,并与现有征管软件相对接。管理系统日前已测试完毕,请各地自行从省局FTP网上下载并安装,地址FTP:\二处\省局通知(通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管理系统。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填表说明的要求(见附件3),认真做好新申报表与汇总表口径衔接工作,确保汇算清缴汇总数据的真实、完整。同时,要注重汇算清缴相关数据的分析利用,充分发挥数据效用,为加强和改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详实依据。
  (二)《汇总表》上报地址FTP:\二处\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上报地址FTP:\二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同时上报书面材料一份。各地电子上报代码附后(见附件4),具体报送时间及其它要求见苏地税函[2007]38号文件。
  (三)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报送要求,确保《汇总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上报的质量和效率。在上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2、企业所得税汇总表行业与国标行业对照表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填表说明
  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机关代码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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