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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20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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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国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法律常识特别是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广泛普及,“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更加深入人心,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的质量和广大公民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强调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对于落实“十一五”规划、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对税法的遵从意识,对于全省国税机关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省国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在国税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全省国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以普及税法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推进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为目标,加快建立完备的税法宣传体系,切实推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的进一步规范、纳税人遵从税法意识的进一步增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全省国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安排和落实河南省国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税收热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管理要求,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研究和把握全社会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不断创新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实效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分类施教、因人施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氛围。
  二、对象和任务
  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税务系统内部各级各类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全省国税系统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总局普法办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对地方党政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党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
  对公务员,要采取税务公告、税务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们了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对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卡通读物、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税务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
对首次列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农民群体, 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通过巡回展板、散发宣传品、现场解答等形式,把学习宣传的重点放在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促进农村教科卫文等社会事业发展上,放在落实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上。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税务干部要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招录、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全省国税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要认真学习宣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要继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法,结合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出台,采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治研修班、局长培训班等形式,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和考核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法律知识考核要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稳步推进反腐惩防体系建设。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五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要设立普法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国税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设立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国税系统内部,要注意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省局网站、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的宣传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将发放全国税务系统“五五”普法教材,这些教材将结合社会公众反映的税收工作热点,分别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对象,宣传与其行业特点、工作特性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对外,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和辐射优势,办好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的法制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在利用每年 “全国税收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继续加强对税收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统一管理,进一步落实税收新闻宣传“三同步”机制,即需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酝酿、同步印发、同步宣传。各地也要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要求,密切跟踪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准确地加强宣传,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税收信息,促进税收政策的落实。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法办将通过编发《税务简报—“五五”普法专辑》,适时通报交流各地税务机关“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应注意收集“五五”普法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普法工作的经验做法,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要积极推进税收立法,不断完善税法体系,提升税收立法级次,提高税收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税收执法,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搞好协作配合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对内,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利用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创造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效益;对外,要与财政、教育、法制、工青妇等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协作,以利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四、步骤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现在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各地国税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分别制订本地的年度普法工作活动方案,并上报省局普法办备案。今年下半年,全省税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将以《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15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税收征管法及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及“两税合并”和中部崛起增值税优惠政策等宣传活动。2008至2010年的法制宣传主题,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相应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确定。各级税务机关要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法办公室负责全系统 “五五”普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将不定期对各地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2008年下半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10年开始对各地国税机关实施规划的情况组织总结验收,具体时间、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届时另行通知。各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每年年终,要将年度“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五五”普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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