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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等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3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1
实施时间: 2002-8-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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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我省原定的(冀国税函[1999]20号)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费、冬季取暖费标准等已明显偏低。
  为了有利于增加职工福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参考周边省市的标准,针对我省情况,决定调整其最高扣除限额。
  劳动保护支出、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每人每年扣除最高限额分别调整为600元、600元、200元。
  各地在执行中要严格按此标准掌握,在上述标准之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在计税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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