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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发[200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2-20
实施时间: 2003-2-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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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农林厅、省林业局、省水林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财政部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进一步加强部门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部门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包括国家立项和省级立项。由农口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部门项目管理对于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示范服务地方项目、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农口部门加强合作,认真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国农办[200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02]181号)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相关规定,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二、规范项目计划和预算管理
  1.统筹预算内外财力,量力而行,合理排序。部门项目资金的分配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入政策,要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要综合考虑各地的资源状况、项目的效益情况、行业建设需要、各级财政资金配套能力、有偿资金还款、支出管理等因素,逐步实施因素分配法。
  2.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为便于地方财政统筹安排项目配套资金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农口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国家立项部门项目申报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级农口部门于项目实施年度上一年的6月底前完成。农口部门于项目实施年度上一年的4月底前提出立项建议,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配套资金预算计划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与农口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项目评估、审定和申报工作。如有关部门未与财政部门会商,自行向国家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需地方配套资金由相关部门自筹解决。
  省级立项的部门项目由各省辖市财政局会同同级农口部门于项目实施年度的5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省对申报项目的评估、审定于7月底前完成。
  国家、省级立项部门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调整计划,均需按规定逐级报批。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1.采取措施,保证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各地财政部门要把部门项目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和足额到位。同时,各项目单位和农口部门要按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自筹资金,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帐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资金要切实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实施县级财政报帐制。
  3.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部门项目,要认真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实施报帐制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托主管部门报帐或由财政部门核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4.采取措施加强有偿资金的管理。财政资金部分有偿投入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个重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农口相关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有偿资金的管理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债务,严防债务风险,共同做好有偿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强化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根据要求准备竣工验收材料,完备项目财务资料,编制财务决算并提供独立的审计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农口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验收。省财政厅将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后续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项目评估意见列为下年度对各地区及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积极探索产权管理,抓好工程管护工作
  各地要加强已建工程的管护工作,落实管护主体,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发办关于水利骨干工程和土地复垦项目要率先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试点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以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国有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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