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账簿、凭证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7]12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8
实施时间: 2007-1-18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57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17号令)已发布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按照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各地区在地区所在地选择不少于20户、拉萨市局不少于40户进行复式记账和简易记账的试点。
  二、设置复式记账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有关账簿(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参见[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国税发97第100号的附件4)。
  三、对应建账而又无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或办理业务。
  四、各地(市)局应将个体工商户建账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名单、行业以及建账前后的纳税情况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 国市监信发[202 2024/7/24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杭州市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杭社险[2011]53 2011/12/27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 2022/6/22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促进个 2023/7/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优化个体工 穗地税函[2008] 2008/10/1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个 黑地税函[2011] 2011/8/23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4/3/2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 2024/5/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3/9/27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 厦发改服务[202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