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保护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劳社劳薪[2007]1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7-9
实施时间: 2007-7-9
失效时间: 2011-6-27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00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经研究,决定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1]26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6/27
  实施时间: 2011/6/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1/7/29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4/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5/26
关于2019年度和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6/4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鄂地税发[2008] 2008/5/1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 津地税所[2002] 2002/1/4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0 穗财综[2021]16 2021/7/1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10/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长风机械有 苏国税函[2004] 2004/3/16
深圳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转发财政 深财法[2009]4号 2009/4/8